没有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宠物 >> 宠物咨讯 >> 宠物法规 >> 文章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北京]北京市养犬卫生防疫管理办法           ★★★ 【字体:
[北京]北京市养犬卫生防疫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9

(1995年3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5年3月31日北京市卫生局发布)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预防、控制狂犬病等人犬共患疾病,根据《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预防、控制狂犬病等人犬共患疾病,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预防狂犬病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自我保健能力。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和被犬伤害者的诊治,由卫生部门负责。

第四条 犬伤害他人的(包括咬伤、抓伤、舔伤,下同),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被无主犬、自养犬或者养犬者不明的犬伤害的,被伤害者本人应当立即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被伤害者是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程和处理原则,对诊治的被犬伤害者进行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根据伤情使用抗狂犬病血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第六条 人用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血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卫生防疫机构统一供应,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第七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文章录入:yulongmu    责任编辑:yulongmu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北京]北京市从事犬类经营活…
    [北京]北京市犬类防疫管理办…
    [北京]在北京市重点限养区内…
    [北京] 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
    [北京] 北京市养犬审批、登记…
    [北京] 北京市重点限养区内限…
    [北京] 北京地区养犬办证流程
    [河北] 承德市严格限制养犬管…
    [河北]《石家庄市限制养犬的…
    [河北]邯郸市养犬管理办法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