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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实施细则           ★★★ 【字体:
[河北]《石家庄市限制养犬的规定》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9

 该细则对养犬的种类、范围、方式和登记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和郊区二环路以内的区域以 及高新技术开发区除农村以外的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区内的居民只准 养小型观赏犬;郊区二环路以外的区域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农村属 于一般限养区,单位养犬和一般限养区内的居民养犬的种类和品种不 受限制。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病犬、单位养犬、逾期和未接种狂犬 病疫苗的必须进行圈养;居民携带犬只出户不得到公共交通工具、学 习工作场所(机关、图书馆、学校等)和公共场所(影剧院、博物馆、 歌舞厅、公园、饭店、商场等);犬只出户必须佩带免疫标志牌、年 检牌、束犬链,由成人牵领,带犬者必须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在重 点限养区内,居民在19时至次日7时以外的时间禁止携犬出户。该细则 还规定对犬只实行登记,及《准养证》领取的具体程序和各项费用。

 为加强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昨天,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限制养犬办 公室和石家庄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

 《通告》指出,市内四区、郊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居(村)民及 单位养犬必须按照《石家庄市限制养犬的规定》申领《准养证》,原来已办过的《准养证》仍有效,而且1999年以前办理了《准养证》的今年免费进行年检。3月15日前,无证饲养的必须到所在地派出所登记 注册申领《准养证》,逾期将予以处罚。

 重点限养区内的居民饲养观赏犬,由养犬人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交养犬人照片一张和犬只照片四张,登记注册费1500元,牌证费20元, 伤害他人责任保险费100元;一般限养区村民饲养的护家犬,由养犬人 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交养犬人照片一张和犬只照片四张,登记注册 费500元,牌证费20元。由公安分局统一到市公安局核领《准养证》和 犬牌。单位养犬由单位写出申请,注明养犬用途、品种和数量报当地 派出所,经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核后,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交纳登记 注册费和伤害他人责任保险费办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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