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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 北]石家庄人民政府限制养犬办公室和石家庄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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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限养区内的居民饲养观赏犬,由养犬人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交养犬人照片一张和犬只照片四张,登记注册费1500元,牌证费20元, 伤害他人责任保险费100元;一般限养区村民饲养的护家犬,由养犬人 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交养犬人照片一张和犬只照片四张,登记注册 费500元,牌证费20元。由公安分局统一到市公安局核领《准养证》和 犬牌。单位养犬由单位写出申请,注明养犬用途、品种和数量报当地 派出所,经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核后,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交纳登记 注册费和伤害他人责任保险费办理《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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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yulongmu 责任编辑:yulongm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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